1名陳姓軍官因與助教通姦,與助教丈夫簽下新台幣300 萬元本票和解,事後陳男反悔提告指本票是在遭脅迫下所簽,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決金額酌減為100萬元徵信社。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法官審酌和解金遠高於一般法院對通姦罪判決的賠償金,並超過陳姓軍官可負擔的資力,判決將本票金額酌減為10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,剛從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研究所畢業的陳姓男子,去年7月3日凌晨與已婚女助教共處一室,當場被助教的王姓丈夫與警方查獲,懷疑2 人通姦,將陳帶回警局,陳男並在警局中簽下300萬元本票與王男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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